1、交易牌照、组织机构代码证、事业法人证书、法人身份证明、委托书等;
2、上海市企业投资项目登记定见、上海市发改委立项批文、当部门门宣告的其他登记(核准)文件、表商投资项目核准文件、境表投资项目登记定见等;
3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、国有地皮划拨书等;
4、《建设工程设计规划》、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》、《构筑工程施工许可证》(桩基工程)、《构筑工程施工许可证》;建设工程是否处于城市开发天堑内的证明资料;
5、《房屋所有权证》、《地皮使用权证》、《不动产证》;
6、建设项目施工图纸:1:500项目总平面图、1:500市政地形图、现势地形图和地下综合管线图;全套给水消防设计施工图(标出水泵房地位)、消防批文或消防构筑工程施工图审查通过证书;
7、用水规划:提供附设计单元专业人员具名和设计单元盖章的用水量推算书。若用水需要变动的,注明与前期征询的差距;
8、配套用水清单;
9、住宅项目还需提供: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证明;
10、正式用水其他资料:
(1)项目地点地块节造性详规;
(2)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》;
(3)如遇特殊情况需提供的资料。